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2012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福建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2012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是一所集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体育特色学校,是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厦门市体育局。
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有关规定,为适应我校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的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职数
各岗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4月15日。
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网址http://www.fjzk.com.cn),登录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选择委托考试模块,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报职位时,应聘者应先选择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应聘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招聘。
(三)网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按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进行。招聘岗位的资格预审,由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负责。
(四)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须缴纳报名费80元。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预审且缴费成功的报名者,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所有应聘者应参加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
1.笔试时间、地点:
2012年5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
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
“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共有29类,由应聘者根据报考岗位选择相应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3.笔试卷面分计算:
笔试卷面分由“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各乘以50%后相加合成。
笔试卷面分于5月份在省自考办相关网站公布。应聘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4.加分规定
(1)厦门生源毕业生笔试卷面分加10分。
厦门生源是指入学前(指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有一方或配偶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2届毕业生。
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2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加分名单经现场资格初审复核后在面试前公布。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指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应聘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只是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录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审核如有由于面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的空缺,则按笔试总成绩顺序递补。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或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成绩合格证书
(5)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6)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
毕业证书(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水平(考)测试成绩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不予录用,面试名单将在厦门教育网()教师招聘专栏公布。
(三)面试
1.从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由市体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体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面试采取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和60%后相加合成。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加试面试,取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应聘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学校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2.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拟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2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可于2012年3月28日至4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8:30—11:30,14:30—17:00)电话咨询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0592-2960206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592-2960206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详见附件3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现场审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八)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九)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届毕业生。
(十)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一)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各类学生集体户口。
(十二)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2年4月15日)。年龄计算至2012年6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2年7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三)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四)根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新增工勤人员一律不进编。因此,本次招聘报考者须具有普通教育学历或干部身份。
(十五)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六)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七)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十)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二十一)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zp.xmrs.gov.cn)和厦门教育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二))报考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
(二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
附件:1、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3.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