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及聘用
考生考核及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 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泉州人事网以及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经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由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所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工资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渠道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泉州人事网(www.qzrs.gov.cn)、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www.qzjmc.cn)等网站公开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二)考生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电话:0595-22462369;电子邮箱:qzjmxyzp@163.com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12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信息表.xls
2012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辅导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