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黄埔区公开招聘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代征协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征收管理,根据《黄埔区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委托代征协管工作方案》(埔府办[2009]135号)有关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代征协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全区共招聘代征协管员31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五)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广州市黄埔区户籍、经济学类中的税务专业、工商管理类中的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录取。
三、工资待遇
按照埔府〔2008〕1号文的精神的具体要求执行。
(一)大专学历:1500元/月
(二)本科学历:1800元/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黄埔信息网公告栏公告,公告期为5天。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黄埔区财政局九楼会议室(黄埔区大沙东路260号九楼,邮编510700)。
联系电话:82394359;联系人:汤先生
(三)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名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计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各证件复印件(A4纸)。
(2)大一寸正面彩色相片3张。
(3)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4)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由应聘者本人确认签名。如发现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进行资格审查
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告符合资格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核发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发准考证时,代收报考费用,收费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和考试等相关事宜以届时在黄埔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公告为准。
根据报考人数由区代征协管办决定招聘所采取的考试考核形式,届时另行通知。
(五)考察
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历真实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体检
以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不合格的由下一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招聘结果在黄埔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上岗培训
由区地税局组织上岗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证书。
(九)聘用
由各街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委托代征协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委托代征协管办公室
(代章)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