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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诗社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人事网 2010-10-27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广州诗社,是财政核补事业单位,隶属于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要任务是编辑出版《诗词》报(国内统一刊号CN44—0021、邮发代号45—64)及开展弘扬传统诗词文化等活动。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管理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诗社,是财政核补事业单位,隶属于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要任务是编辑出版《诗词》报(国内统一刊号CN44—0021、邮发代号45—64)及开展弘扬传统诗词文化等活动。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管理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应符合拟报考职位的相应资格条件,具体要求和职位表如下: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

要求

其他条件

广州诗社

办公室

职员

1

管理类

专业

大学专科以上

1、一般35周岁及以下,行政文员四级以上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具备一定的传统诗词创作、鉴赏能力,有丰富的文字处理能力和编辑经验的可适当放宽1-2岁;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优先考虑;

5、中共党员;

6、具有机动车驾驶C1牌执照以上的优先考虑。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广州市区户口,会说普通话和粤语。已婚人员的配偶如无广州市常住户口则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六)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资料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招聘单位。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川路东川一街10号5楼广州诗社办公室,邮编:510100

    联系人:郭伟光   联系电话:83803429、13725414731

    (二)报名时间:2010年11月8日-9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报名资料:

    1、《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2、个人简历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3、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4、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5、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后,我社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到广州诗社领取准考证。

    2、应聘人员在参加笔、面试考核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及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以管理类及诗词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0年1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经过资格条件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者可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笔试考题命题小组进行命题、考试和阅卷。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书面或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市文联网公布,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成绩高低和招考职位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市文联网公布。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等。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5〕32号)。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市文联网进行7天的公示。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员被录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岗位要求的,正式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其它有关事项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成绩公布时的通知为准。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三)在职的应聘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本次公开招聘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广州市文联网(www.gzwl.org.cn)上发布公告。

    (六)本工作方案由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803429          联系人:郭伟光 

    监督电话:83552285          联系人:翁敏 

 


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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