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江门市直机关普通雇员招考公告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
2008〕217号)精神,现就2011年上半年江门市直机关招考普通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详见《2011年上半年江门市直机关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
4、符合招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辅助管理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雇用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考岗位要求。招考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包括《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工作年限
招 考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 期为2011年6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须同时具备)。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