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综合管理工作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的规定,我局定于2011年7月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条件;
6、身体健康;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年龄限3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11年6月31日。
三、报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