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及筛选方法
在报名现场由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结合职位特点,通过查看资料、交谈、报考者回答询问等方式,按各职位拟聘用名额1:3~6的比例择优筛选参加面试初步人选;若某职位报考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的,则按比例削减该职位招聘名额。但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若报名人数不足拟聘名额3倍的,可按各职位拟聘用名额1:1的比例择优拟定面试初步人选。
报名结束后,将由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局以及招考单位集中审核确定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登记表(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公章)、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位有要求提交的)、深圳市聘用职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或未婚证明(如来不及提供,应在复审时提交)、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属2010年、2011年毕业且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②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或省级外专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③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④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已面试或聘用的,取消面试成绩或取消聘用资格。
②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