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
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培训学员管理
录取的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另行制定)进行管理。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职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1年11月30日。
2、2012届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