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民政工作证明(以上证明需提供原件);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
3、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4、报考人提交的全部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中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3、考试时间和地点:由中山市民政局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4、注意事项:因报考者本人电话通讯故障,导致招聘单位未能及时通知联系或报考人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民政信息网()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6、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由市民政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内在中山市民政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对象名单。
(二)面试
1、中山市民政局与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联合组成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考评。考生面试完毕后,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聘用分数线划定为60分。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聘用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