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民政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山市民政信息网和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一)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拟聘人员函件、考核鉴定等相关材料,上报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