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笔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选于3月26日16:00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或龙岗区卫生局网站公告。
五、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与报名表相同的相片一张,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培训,下同)资格。
体检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龙岗区卫生局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与所报考职位相适合等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培训学员管理
录取的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进行管理。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职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