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确定拟雇人员名单并公示
经资格初审、适岗能力测评、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人员,由用人单位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上公示7天。
十、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员按合同管理,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用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5月31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81年5月31日后出生)。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执行。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考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本公告由罗湖区信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