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区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具体见《二〇一二年越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rssgz.gov.cn)、广州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他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5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研究生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应聘岗位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者,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应聘岗位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二〇一二年越秀区卫生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