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考者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六)注意事项: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请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考。
五、考试和考核
(一)考试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办法。面试时间:2011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1年11月8日下午3∶00起;
1、考试
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考试分值总数为200分。其中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由上级主管人事部门、人社部门、招聘单位的有关领导和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时限为15分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和车辆安全行驶的有关知识等。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指定测试地点并组织专业技术考官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考试成绩。
(二)考核
根据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对被考察者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最后根据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