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公示与聘用
1、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的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对于体检合格拟聘用人选的姓名、性别、学历、拟聘岗位等,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南宁市建政路49号),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联系人:莫忠诚,联系电话:0771—5659852。监督电话:0771—5657083(自治区残联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