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登记表;
6、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退役士兵证(属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分两个考点:
(1)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报考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的考生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该校长湖大门,并按引路标志前往面试考场。
(2)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考点:报考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的考生在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南宁市竹园路1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9、65路公共汽车到市育才实验中学站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