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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公安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1-10-25 10:24:02 【字体:小 大】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0月29日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下午进行面试的考生午餐费自理,每人交15元午餐费(统一由考务工作人员定送快餐,请考生自备零钱)。

6、考生需备本人近期免冠半身2寸彩色照片两张,以便在体检时使用。

7、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8、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考点在教学楼公告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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