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精神,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面试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10月30-31日上午8∶00-18∶00(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的分组及具体时间安排将在10月29日下午18时前公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考点在教学楼的公告栏公布)。
2、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
(三)体能测评项目
男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3、除纵跳摸高外,其他体能测评项目只能测试一次,测试成绩为体能测评最终的成绩。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