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在体检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纪检组组织实施,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在考核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正式录用的合同制书记员每年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一切待遇按合同执行(月工资1200元,每年递增30元,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