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部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11】93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发100个左右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对象:河池籍或者河池生源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主要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012年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表)。
二、服务期限
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执行“一年一聘”办法,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岗位待遇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11】93号)规定,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和岗位工资补贴待遇。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补贴,按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给予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岗位工资补贴由财政补贴和用人单位补贴两部分组成,财政补贴部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用人单位补贴按大专毕业生不低于每人400元/月、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低于500元/月确定。
四、招聘办法
意向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报名、招聘手续:
(一)到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2寸免冠照片二张、所在社区开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河池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求职登记,并填写《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三)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参加定于2012年3月31日在河池市文化广场举办的“河池市千名大学生进河池暨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现场招聘。
(四)参加现场招聘会的高校毕业生尚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经用人单位意向聘用后,可补办相关手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