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含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和心理咨询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含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专职学生辅导员
(1)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我校专业设置相同或相近,高等教育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
(2)中共正式党员(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012年6月30日前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应届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非应届毕业生年龄可视工作经历情况适当放宽2-6岁;
(3)在校学习期间各科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无重修科目;
(4)在校学习期间曾担任过校、院(系)两级主要学生干部,并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5)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6)具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验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业绩突出者优先。
2、心理咨询员
(1)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高等教育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
(2)应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非应届毕业生年龄可视工作经历情况适当放宽2-6岁;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4)获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