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玉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人选。
一、选拔范围、数量
面向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含中直、区直驻玉单位)公开选拔年轻干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人选5名,拟任人选的具体职位由市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二、报名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规模以上〔年销售(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含中直、区直驻玉单位)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胜任领导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担任正科级职位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位4年以上,或任正科级和副科级职位合计满4年以上。企业报考人员须是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报名资格主要按照企业规模大小、企业的管理层次及本人职级来确定,实行两个“比照”的办法。一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企业的管理层次或者规模大小来比照。二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22日发布的《统计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划分标准,按照企业2011年的规模大小来比照。
4、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只需在玉林工作一年以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985”工程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需在玉林工作两年以上,且不受上述第2点工作经历、第3点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5、年龄须是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上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8月31日,相应数字均含本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