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北海进入产业带动跨越发展新阶段的形势需要,深入实施干部队伍“两个源头”建设工程,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储备一批优秀人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面向全市公开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以下简称“四类优秀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面向市辖县区、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开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共150名,其中:优秀年轻干部50名、优秀女干部40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20名、优秀党外干部40名。
二、推荐人选条件
参加推荐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资格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在推进项目建设、化解复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个一线”中表现突出、做出实绩;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思想解放,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大局意识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推荐人选可以是现任的副处级干部,也可以是现任的科级干部(包括科长、副科长、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或比照上述职务管理干部)。推荐为优秀年轻干部、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人选,职级不作限定,但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推荐为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30周岁以下的要有相当数量;推荐为优秀女干部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推荐为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优秀党外干部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4.推荐为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应当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推荐为优秀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人选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年龄和工作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推荐人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推荐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