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按照《教育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要求,我区将从2013年起,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先启动高中起点的两年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拟申报县由县教育局与当地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协商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将需求计划报市教育局汇总,于6月15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农村教育既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石。教师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关键在教师。为加快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存在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和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3年到2017年,通过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5000名左右“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能胜任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农村小学教师,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二、主要内容
立足农村教师素质需求,定向招录一批初中、高中优秀毕业生,分别按照5年制、2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培养方案,培养一批既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又能承担农村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全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
三、招录条件
(一)参加当年中考或高考、成绩优秀的初中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四)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男生身高1.5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0米及以上。
(五)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录取程序
(一)报名。
报读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由县教育局按自愿的原则组织中考成绩优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进行报名。
报读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年的高考报名,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办法填报志愿。
(二)面试。
由培养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选,按自治区下达计划数和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面试办法,由培养学校组织面试考官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对预录名单进行公示。
(三)录取。
培养学校按照中考或高考成绩、面试成绩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两年制定向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培养学校给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培养学校和生源地所在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由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生效。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联合制订,培养学校印制。
(四)复查备案。
培养学校要认真做好定向师范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其中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培养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要求对录取名单进行备案。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培养学校携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五、培养方式
(一)培养学校。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为我区具有小学教师培养资质的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培养学校、规模由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安排。
(二)培养形式。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培养,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学历为专科,高中毕业定向师范生学制为2年,初中毕业定向师范生学制为5年(前2年为中等职业教育)。
培养学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课程设置指导意见,结合农村学校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三)学籍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第1学年、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培养学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培养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考核合格的五年制定向师范生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进行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
六、就业与履约管理
(一)就业。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协议县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二)履约管理。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政策保障。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录用、入编、工资等手续。
(三)组织保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加强沟通,密切合作。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联合成立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本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各有关县建立相应机制,认真组织落实。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重要意义。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机构编制部门,综合考虑当地教师队伍现状、教职工编制空缺情况,提出申报计划,以市为单位报送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协调小组审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计划顺利进行。
(二)各地及各有关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都了解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让更多的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定向培养。
(三)各有关培养院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与教学管理,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推进小学教育专业建设,积极探索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突出教育实践环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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