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3年浦北县“广西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2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的通知》(桂教特岗办〔2013〕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2013年浦北县“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特成立2013年浦北县“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 长:申汉烈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巨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宋 雁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成 员:李仕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东文 县教育局局长
吴坤贤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苏振东 县编委办主任
谭日钦 县财政局局长
刘 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陆崇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 庆 县编委办副主任
何俊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容传松 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韦东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容传松、吴永强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容传柏、吴大东、马 波、马从君、黄月兰、张梁敏、邱 红、黄传祥、蔡大燕,负责落实相关招聘具体工作。
二、招聘对象
通过网上报名,且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应聘浦北县“特岗教师”岗位,并经审核相关证件原件符合资格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分学科进行教学技能考试(试教)和面试,按学科岗位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四、招聘考核基本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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