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如确定调整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确定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并对拟报职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无适合职位改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
1、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教师岗位试教)的方式进行
面试(试教)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试教)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试教)成绩并列的,将再进行下一轮面试(试教),直到分出名次;面试(试教)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试教)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试教)时间:2012年4月18日上午9:00。
面试(试教)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669号(芙蓉广场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2、其他
(1)、面试不发放准考证,考生务必于4月18日上午8:00到面试考场集中,不按要求到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在考试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相关有效合法身份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由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公开招聘工作组另行通知。
八、考 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往届考生考核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应届考生考核主要以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从招聘工作组中抽人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工作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除职位表中规定的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档案等相关材料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由招聘工作组提出,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公示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