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现面向新岭社区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及计算机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劳动保障协管员:1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市户籍,属于城镇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被征地而失去土地农转非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行为,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即1991年10月1日前)至40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日至16日止,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截止(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曹家井市场二楼),联系人:张梅,联系电话:2520724。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除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所在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城镇低保人员(注:持有《低保证》);
②下岗失业人员(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失业人员);
③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或社区出具的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证明,证明须经当地劳动保障所核实盖章)。
④被征地且转为城镇户口而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注:经村委会出具,经乡<镇、街道>国土所盖章认可的失地证明);
⑤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注:持有《零就业家庭证》)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不收取报名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