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都匀市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共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招聘职位分A、B、C、工勤四类。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专业技术职位(除教师外);C类为教师职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部分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黔南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截止至2012年5月7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我市服务且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4、黔南州外考生报考教师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报职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以来(含2009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2010年以来我市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