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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2年都匀市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163贵州人事网 2012-4-11 15:24:18

 

六、考试

(一)笔试

A类、B类、C类、工勤笔试科目名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

《笔试准考证》发放日期为2012年5月23日至5月25日3天,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发放地点为都匀市人才交流中心(都匀市行政服务中心、旱冰场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笔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职位,由市招聘办确定考试人员是否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专业测试

报考B类和工勤职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如笔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职位,由市招聘办确定考试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总分100分。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如笔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职位,由市招聘办确定考试人员是否进入试教。试教总分100分。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试教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和工勤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测试占60%计算;

报考C类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可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试教。

因计划调整或职位取消的招聘职位,其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告。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试教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市招聘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市招聘办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9年以来(含2009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3、2010年以来我市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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