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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桐梓县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0-7-12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0年新增人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我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贵州省桐梓县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0年新增人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我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名额为34名。具体岗位详见《桐梓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应往届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见《桐梓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3、由上级统一选派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桐梓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0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到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桐梓县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23日。
2、报名地点: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医疗卫生职业资格证者还可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在报名地点统一电子摄像。《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取消或其它相关条件的调整情况在遵义人事人才网及桐梓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报名时按每人150元缴纳报名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7月28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综合知识成绩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至2010年6月30日在我县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加5分;
3、“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至2010年6月30日在我县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
(五)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桐梓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加分申请表》(附后),并在报名期间进行加分审查。审查地点在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县或县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县或县以上“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县或县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县或县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加分申请表》经县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与笔试成绩一起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综合知识成绩中予以加分确认。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两部分(两部分合卷)。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分别按百分制计算。综合知识笔试占笔试总成绩30%,专业知识笔试占笔试总成绩70%。
1、综合知识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本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29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100分。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3:1的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其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含加分)以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1、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3、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过程实行监督。
4、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综合知识+加分)×30%+笔试专业知识×70%]×6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布,并在桐梓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考试中心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确定不合格者,在同一职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招考办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三年在我县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0届大中专毕业生;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八)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被取消资格后,在同一职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操作。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布,并在桐梓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桐梓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6653262,6662778(人力资源部门)
监督电话:0852--6622973(纪检部门)
 
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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