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任命
对区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提名的人选,将进行7天的任前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经查实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所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开选拔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对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组织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五、公开选拔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花溪区纪委(监察局)和花溪区委组织部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监督举报。
花溪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1-3155079
花溪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1-3155158
未尽事宜由花溪区公选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