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是隶属毕节市科学技术局的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关于中药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中药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县(区)中药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中药产业的检查、督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药产业科技培训计划,编制中药产业发展的重大专项,建设研发项目库,负责中药产业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内外中药市场的供需动态、新药研发、功能性保健食品、生物农药、有效物提取等调查研究、根据市场供需动态提出我市各种药材的种植指导意见,负责我市药材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协调解决药材生产与市场销售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类中药协会、专业合作社的有关工作,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指导和协调全市中药材营销体系,科技研发体系建设,负责对各类生产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推进我市中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充实毕节市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人才队伍,积极推动毕节市中药产业发展,根据《贵州省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药产业管理工作人员4名。为确保招考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二、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计划招考毕节市中药产业办公室中药产业管理工作人员4名。具体职位详见《毕节市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公开招考中药产业管理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表现良好。
2.户籍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具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事业单位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