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笔试(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纪委的监督下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统一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100分)、《申论》(100分)。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每个岗位按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笔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按有关规定对招聘人员进行招聘岗位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录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招考单位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1.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市科技局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4)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