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中按各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能使用一次)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织金党建论坛等媒体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行文聘用。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或面谈反映,但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方可受理。公示期内举报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相应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一次性递补,公示期外举报查实的,只取消聘用资格但不递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并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鉴证,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2012年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医护类专业毕业生2012年8月31日前向招考办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欢迎举报。对违规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组织领导(略)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7622083 0857-7638338
监督电话:0857-7638979 0857-7635866 0857-7521338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