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高中教师9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黔西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高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岗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黔西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高中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职)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㈡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县城普高教师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并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县城职高教师职位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职)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3年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截止2012年4月1日黔西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县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 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8. 截止到2012年8月2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