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顺延补充体检、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上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行政处分已解除、党纪处分符合报考条件的除外),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五)考核时提不到个人档案者;
(六)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岗位系统报名人员的工作岗位,由考试总成绩排列在前的先选,(如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第七条、体检中规定的优先方式确定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余岗位采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方式补充人员。拟聘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内,禁止调动(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选调生者除外)。在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调动的,本人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选调生者除外)。服务期和违约金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由双方共同约定并载明。
十、纪律
(一)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程序进行,由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笔试成绩、加分、考生总成绩、拟聘用人选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相关网站:
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3—6220062
联系人:汪义菊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部门 0853—6222204
监督人:杨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