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规定,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体检时间:5月3日上午8:00准时到达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集中,逾期视为放弃。
二、相关要求:
1、进入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贴有本人近照加盖户籍公章的户籍证明)参加体检。
2、费用自理,收费标准由医院标准执行。
3、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2年5月3日之前将《个人档案》提交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股、将《无违法违纪证明(乡镇派出所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县内考生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县外考生加盖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公章)》提交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进行政审,超过5月3日未交档案及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
体检须知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参加体检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产生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