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必须按《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殡葬执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程序参加招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殡葬执法管理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金沙户籍或金沙籍生源、国民教育学历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非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