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在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以《申论》考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如《申论》考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末位并列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并以此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如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今年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如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从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列入体检对象的应聘人员要及时做好学籍档案材料的转递工作,在考核时将本人学籍档案转递到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金沙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考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填写考核表。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经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从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如因聘用人员隐瞒聘用(劳动)关系造成纠纷的,由聘用人员承担责任。
十二、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十三、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由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殡葬执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殡葬执法管理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