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镇远县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2011年12月底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4月24日)需满1年及以上;
4、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且仍在镇远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4名(详见附表),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4月24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2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招聘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