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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镇远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163贵州网 2012-4-20 15:52:31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照本《招聘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7、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0、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镇远县门户网站及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收社会监督。以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事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制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该职位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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