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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镇远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163贵州网 2012-4-20 15:52:31

 

(三)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5月16 日- 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舞阳镇西秀街)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应聘计生、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应聘教育系统(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位除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均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确定为2012年5月20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镇远,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和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他职位的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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