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拓展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中共三穗县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共11个)
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县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副科级)1名
县民族高级中学副校长(副科级)1名
三穗中学副校长(副科级)1名
三穗县第二中学副校长(副科级)1名
三穗县第三中学副校长(副科级)1名
县电视台台长(副科级)1名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委书记(副科级)1名
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副科级)1名
二、选拔对象及范围
1、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县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三穗中学副校长、三穗县第二中学副校长、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委书记、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共8个职位向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含上级垂直管理部门)中在职在岗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干部进行选拔。
2、三穗县民族高级中学副校长、三穗县第三中学副校长、县电视台台长共3个职位面向全州各级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含上级垂直管理部门)中在职在岗符合选拔职位条件、资格及职位要求的干部进行选拔。
三、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三年以上工作年限(2009年5月31日前参加工作);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
4、身体健康;
5、符合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6、计算年龄和工龄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5月31日;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不称职(或不合格)情况之一的。
(5)有政治、经济及其他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