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人防办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⑤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⑥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选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州人防办是本次遴选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州人防办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8223796
监督电话:8250379 附件【州人防办下属事业单位2012年从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黔东南州人防办下属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5.9.xls】
附件【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