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网上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供学籍档案者;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考办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市人社局审批聘用。
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本简章规定时间提供毕业证和学籍档案的,不予聘用。
对新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专项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报考教师岗位的,由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按照本简章的规定负责资格审查、准考证制作、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一切工作,其他岗位由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52—4221073(湄潭县纪委、县监察局);
0852—4227336(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4229225(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监察室)
十、注意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县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如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集中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体检地点等信息,请考生务必密切注意并切实遵守,县招考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凡因考生未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等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简章由湄潭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湄潭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一:湄潭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二:2013年湄潭县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三:2013年湄潭县教师招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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