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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市西秀区2013第一批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4-12 11:12:52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区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具体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4月2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市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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