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公开选任 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选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且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下载《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表格填好后,可向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提出申请。
组织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且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下载《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表格填好后,可向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推荐。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15日。
4、报名地点、联系人和电话:区人民法院,联系人赵琳、吴家林、郑丹,电话:5364303、5364341; 或者区司法局,联系人田鑫,电话:4125323 。
(二)资格审查
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进行审查,确定人选。
(三)任前公示和任命
对经审查认为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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