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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柱县2013年应急处突特勤大队专项招聘100名实施方案

来源:163贵州 2013-7-21 11:47:40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体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附件4)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天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公安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公安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八、合同签订

经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九、缺额递补

本次专项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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