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审考察
在体检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复检或体检不合格通知的考生即列为政审考察对象,并请政审考察对象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毕业证书复印件、个人学生档案、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内容为是否有违法乱纪、是否有吸毒史、是否参加邪教组织等)(原有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证明材料)、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未婚人员也需出具)等资料一并交相关主管部门【具体祥见《福泉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岗位工作人员考察任务分解表》】审查,逾期不能提供前述资料的,必须书面申请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体检或政审环节中出现空缺职位均不再进行递补。
需要提档函及政审函的考生请与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联系。
联系人:罗 英 联系电话:0854—2220185
因考生未阅读本公告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