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4名,具体岗位、数量及条件要求见《唐山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
1、唐山市户籍(或生源地)符合所要求的岗位条件的人员。
2、全日制高等院校2012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人员不限户籍。
3、服务于我市的2012年及以前服务期满的且目前仍在岗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1994年7月12日前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